和Whiplash之间差100个La La Land
单拎出来还行,但是绝不能和爱乐之城比啊,这部只有typical可以概括,朋友人设、三段式剧本、舞台剧式编排等等都很typical,除了剪辑稍有想法以外,其他全都规规矩矩,这和爱乐之城甚至纯传记片登月第一人相比都套路化到家了
一个勇者有过的失败却不失意的人生: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所幸追求过完整的自我。
片尾的影像比电影更打动人,其实就能说明电影不够成功,加菲在很多方面演的都很好,但对比片尾就很明显的没演出来一个天才应有的形象。不过胜在歌好听,且改编的恰到好处,否则就真的是一部非常平庸的作品
Jon的第一场试片会结束后,好评如潮但无人投资,他问经纪人“那我现在该怎么办?”,经纪人说“写下一部,写完了就再写一部,一直投稿直到有回应为止,这是大多数剧作家的宿命。”有才华的人终将被看到,需要的是时间和耐心。只不过除了这段,全片剧情和音乐都不怎么打动人,不及影片最后Jonathan Larson本人的影像有感染力。
看之前没了解片子任何背景,然后边看边一直在感叹好像rent啊,看到最后才发现拍的就是rent的原作者的故事……
没有共鸣 唱的也感觉不咋好听。 6.5/10
创作者真的就是一句表扬都是动力,不需要他人认可的创作者说不存在的,抱着女朋友想着创作那一幕真的很灵,这个人,很立体。
在30岁生日前夕看这片再适合不过了!临近三十岁仍旧碌碌无为的我,是否也该努力创作,实现梦想呢?用歌唱出生活,满注活力,情真动听。看来我还是不适合看这种纯歌舞片,剧情平淡到爆炸,丝毫看不到人物的闪光点和动人之处,若非加菲灵气可爱的演绎,这片的看点会大打折扣。Alexandra Shipp美到360°无死角!!!快看完才知道原来Jonathan Larson便是大名鼎鼎的《吉屋出租》创作者,看完才知道导演原来是林漫威!全程没认出Vanessa Hudgens。
艺术门类大融合的流媒体年代,更能看出各门艺术类型独立存在的意义。某种跨界的“壁”,不是调试视听语言、精简叙事节奏就能轻松突破的——更何况,如这般自信的“创作者”所钟爱的,就是用所谓原汁原味的懒惰挑战双边的水准。
选取三十岁前夕的工作坊筹备作为主要事件,它不是真的最后营救,却有效地映照出当时当地戏里戏外的遭遇和心情。跳脱的歌舞和纪实的传记类型,在一种相似的怀旧情愫中完成了合奏。
一开场Jon Larson介绍自己是音乐剧编剧时声称one of the last my species,到如今LMM把他的故事搬上银幕,this movie is a love letter from one Musical-theater writer to another.
没想到人物弧光落在了白人男性觉醒,然后开始尊重女性和LGBT权利。就这点屁事从13年《为奴十二年》到现在了还在拍。
又是那种把后台故事搬上前台的歌舞片,有剧情起伏有人物成长弧光,爱情友情一应俱全,就是没说清楚作者的创作困境和突破到底是为了啥,可说是有形无神。全片的歌除了关键性的那一首之外基本都没法听。
对加菲刮目相看,他竟然把JL演活了,让我看到一个苦苦挣扎的天才的喜怒哀乐。Larson到死都没有看到自己的大作搬上百老汇的舞台,但是他的Rent改写了百老汇音乐剧的历史,也是当年我大学时期一群志同道合好友的精神激励。Lin-Manuel复原了当年Larson表演Tick Tick Boom的场景,表演与现实交织,以一种现代音乐剧电影不浮夸的风格将大时代与小人生的冲撞表现得不动声色。我不是一个会被情怀拐骗的观众,这绝对是一部可以成为经典的音乐剧电影。
拥有非常饱满的情绪,但是音乐剧电影,,,,,以后还是绕道走。
我大概就是不喜欢musical period
昨天喝醉了,迷蒙中我写下了这么一句话——“我还能有艺术的感知力吗?我不想丢失,我想痛哭,我想为它而死去”,看完这部电影之后我想我大概不会丢失。艺术是黯淡的星光,艺术是爆裂的花火,艺术也许是唯一的一条捷径,让你离真实的自己越来越近。
over and over
加菲总是让我想到Angels in America 虽然musical可能真的不是我的genre 但还是很感人很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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